您所在的位置: 覃英流-专业优质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 >继承法
覃英流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处理诉讼业务,尤其精通公司法、合同法,擅长处理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很强的办案能力,形成了认真做好每个案件的办案风格,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与职业... 详细>>
律师姓名:覃英流律师
电话号码:0771-2094368
手机号码:18778080059
邮箱地址:840318292@qq.com
执业证号:14501201910082110
执业律所: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1510
一、遗产继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当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遗产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重点审查自己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院关于起诉受理案件的规定。具体而言,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2、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3、证明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被继承人尚存遗产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房屋信息摘要等)。
二、遗产继承诉讼立案标准
1、确定诉请、被告。
(1)确定诉请: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法律规定的。
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人的,就是遗嘱继承关系,其遗下的财产也属于遗产。诉讼请求可确定为按遗嘱指定获得遗产或者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立遗嘱人留下的财产属于遗赠财产。按遗嘱取得这种财产的人或组织是遗嘱受益人,其提起诉讼的请求就是获得遗赠财产或认为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确定被告:
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
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起诉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起诉法院。
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法院起诉。动产不在一地法院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法院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写起诉书。
4、到法院立案庭起诉。
三、遗产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荐函);
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5、法定继承要提供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