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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英流律师 覃英流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处理诉讼业务,尤其精通公司法、合同法,擅长处理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很强的办案能力,形成了认真做好每个案件的办案风格,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与职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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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院主动取证的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民事诉讼法院主动取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民事诉讼法院主动取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只有具备以下情形时,法院才会依职权调查取证: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二、民事诉讼如何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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